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于1996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,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2005年机构改革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核定编制120名。2013年经省编委重新核定编制80名,现有在编人员52名,非编人员300多名。中心本部设六部一室,即:办公室、计划财务部、资产管理部、事业发展部、物业管理部、膳食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。直属单位3个:屏山大院机关食堂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设屏西小区、湖前小区、省直屏东城、屏东写字楼、东湖大院、省政府8号楼、同心楼、工交大院11号楼、省直党校9个物业处)、公务车队。服务中心主要职责:一是根据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总体要求,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,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、市场化的路子,并发挥省机关服务中心在改革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。二是承担主管局委托的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,与相关机关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。三是承担主管局交由省机关服务中心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责,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利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。四是承担主管局委托的机关大院、办公楼和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。五是负责屏山大院、东湖大院等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的膳食保障工作。六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需要,组建和管理省直机关公务车队,为省直机关公务接待、重要会议、大型活动提供用车服务。七是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改革,提高服务水平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八是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